组织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学校党建工作、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下设干部科(乡村振兴办公室)、组织科(党校办公室)、干部档案科(离退休办)、人才工作办四个科室。主要工作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中心任务,制定学校组织工作、干部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并组织实施。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原则,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抓好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认真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努力探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3.统筹协调做好学校党代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以及各级基层党组织的换届改选和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和检查基层组织的换届工作。
4.做好党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内基本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评优表彰活动和校级以上各类先进党员、党组织的推选工作。
5.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党员思想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工作。
6.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政策,统筹落实全校干部的考察、配备、管理、考核和教育工作,以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统筹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管理,强化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
7.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协助上级和学校有关部门,抓好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做好地方或高校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8.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工作、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校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情况。
9.协同做好各级党代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推选工作。协助统战部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知识分子干部推荐和职务的安排工作。
10.做好干部监督和干部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和校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的政治审查工作。接待党员干部的申诉,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11.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