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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毕业生党员离校须知
2025-06-03 16:30 组织科  审核人:奎晓亮

毕业生党员:

党组织关系是证明党员身份的重要依据,党员离开原所在党组织时,要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身份证到转入地报到。学生党员在毕业后,应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一并办理。学校一般不保留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

一、组织关系的转接方式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凡所在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党组织;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预备党员到工作单位之后一定要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组织关系接收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定期提交思想汇报,牢记自己的入党日期及转正日期,及时提交转正申请,争取按期转正。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本人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预备党员一定要及时与组织关系接收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定期提交思想汇报,及时提交转正申请,争取按期转正。

3.考取研究生及专升本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

涉及专升本考试学生党员已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往录取学校的党组织,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本人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已收到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往录取学校的党组织,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本人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组织关系转接的具体办理方式

1.组织关系转往省内的,组织关系必须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转接。毕业生党员须在6月10日前根据上述组织关系转移方式落实本人组织关系去向,并配合所在学院党总支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登记表》的信息登记工作(所提供的组织关系转接地址必须具体到相应的支部);待所在学院党总支在全国系统中将组织关系转出后的30日内,毕业生党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组织关系接收单位报到。如遇接收单位拒绝接收或其他组织原因,未能报到的需将未能报到原因告知离校前所在总支再做进一步处理。

2.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组织关系需要网上和纸质介绍信同时转接。毕业生须在6月10日前根据上述组织关系转移方式落实本人组织关系去向(特别要落实清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是否需要到当地县委组织部报到等情况),并配合党总支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工作,以便完成网上转接程序;待收到学校的纸质介绍信后6月30日前,需由党员本人在有效期内交至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并将介绍信回执寄回原所在学院党总支,回执必须加盖有组织关系转接权限的党委公章。

三、注意事项

1.转往省外的党员在接到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妥善保管,不得撕毁、涂改相关内容,否则介绍信作废。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遗失,党员应立即向离校前所在党总支报告,经查确系本人不慎丢失,经本人向党组织检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后,方可补办。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党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2.不按期转接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党员要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或组织关系转出后的30日内到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办理转接手续或者报到手续,不允许将组织关系介绍信长期滞留在手中。逾期不办理转接手续,介绍信自行作废。

3.对于无正当理由,六个月内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不到组织关系接收单位报到、不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4.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是分开走的,介绍信是关系转出凭证,在组织关系从原党总支转出以后无论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都要记得在规定时间内到接收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或者报到手续;正式党员档案随你们的学籍档案一起由学校统一转走,若接收组织需要审查党员档案的,需请审查档案的人员与学籍档案存放地工作人员联系。预备党员档案材料一般由预备党员本人带走,预备党员应及时将密封的档案材料交到接收单位并将档案接收的回执寄回离校前所在党总支,若未及时提交导致档案材料遗失而不能按期转正的或私自拆阅档案致使组织关系不能转接影响转正的,由预备党员本人承担后果给党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5.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6.已经落实工作单位考取研究生及专升本对方暂时不接受组织关系的,需要将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需提交组织关系留校申请,留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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